完成升级后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最显著特点是保险责任扩大,保障水平提高
下一步,保监会将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制订主要农作物保险示范性条款,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浮动机制
记者姚进报道:事关广大农户保险权益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近日完成清理修订并改造升级。据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披露,此项工作共涉及3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及22家保险公司,进一步满足了新形势下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
保险责任显著扩大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比如,种植业保险在原有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增加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病虫草鼠害。养殖业保险责任扩展到所有疾病和疫病。部分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拓展了“雪灾”“野兽侵袭”等责任。
“现行农业保险条款系2007年试点之初制定,保险责任、理赔条件等要素主要参照商业保险产品来拟定。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涌现,原有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需求,影响了农业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和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何浩表示,保障水平较低、保险责任较窄、理赔条件严等问题成为广大农户呼声最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015年初,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的升级改造。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保险金额已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平均保障水平提高10%至15%。同时,升级后的产品取消了绝对免赔条款,提高了对农作物不同生长阶段和绝产情形下的赔付标准。“此外,我们以农业大省为重点,指导各地根据近年来风险特点、风险分布和经营情况,下调保险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何浩说,整体来看,今年1月至10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36.33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不过,保险责任扩大了,也意味着经营成本将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何浩认为,保险公司还是比较愿意参与的。“一方面,农险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经营还是有一定利润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农险政策连年来比较稳定,农险已形成良好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对自身的服务能力来说也是一种提升。”
何浩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以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制订主要农作物保险示范性条款,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浮动机制,继续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