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4日召开的关于推进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工作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更好审理涉台案件,龙海法院不断完善陪审制度,台胞陪审员将增加至15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公布的全国50家试点法院中,龙海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50家试点法院之一,也是漳州市唯一一家试点法院。试点工作从2015年5月全面开始启动,试点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是龙海法院涉台审判的一大特色。2009年以来,龙海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探索台胞陪审员试点工作,选任了6名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民情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台胞陪审员参审案件268件,调解、撤诉案件233件,调撤率近九成。
“台胞陪审员是闽南地区特有的一个司法品牌,针对台胞、台商较多的地方有一定的可复制性。”龙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秦传熙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两岸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在涉台案件中,台胞陪审员与案件当事人有较为共同的语言和心理认同感,能够更好地沟通,高效地平息纠纷。
“能够成为一名台胞陪审员,为两岸同胞作贡献,是我的光荣。”黄信辉是龙海法院首批台胞陪审员之一,2009年8月以来,他共参与审理调处各类涉台案件120余件。
秦传熙介绍说,此次试点改革是法治的一种进步,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相关规定,龙海法院人民陪审员将增至220人,其中,台胞陪审员将增至15名。
据悉,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龙海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式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陪审员的年龄将由原来的23岁增至28岁;学历由大专以上拓宽至高中以上,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将不受学历限制。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龙海法院将从三个方面开展试点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陪审员选任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二是扩大参审范围;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
“陪审制度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同样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和彰显民主精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秦传熙表示,龙海法院将以陪审员试点改革为新的起点,完善参审机制,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高淑萍 陈志龙)
[责任编辑: 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