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院会今(31日)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雇主须强制提拨退休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劳工退休金条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台湾籍劳工,与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民众结婚,且获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与其配偶离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规定得在台继续居留工作者。
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劳保的外配约1万7000人、陆配(含港、澳)约1万4000人,“修法”通过后,这些人就能直接适用。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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