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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助返还赃款 首例台湾取回千余万元新台币

2013-06-14 1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台北6月13日电 (记者 路梅 刘舒凌)两岸司法互助在“罪赃返还”方面取得重大进展。17名台湾民众因两岸诈骗集团而受害的财产获得返还,取回金额合计新台币1100余万元。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本月25日生效将满4年,台湾“法务部”13日发布上述消息指出,本案是该协议生效后,“罪赃返还”条款的首例。

  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9条规定“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己方规定范围内,就犯罪所得移交或变价事宜给予协助”。本案系从事两岸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大陆被查获后,经大陆法院审理判决,查扣的赃款依受害金额比例发还给台湾的被害人。

  据介绍,本案17位台湾受害人,多为年长者,最高年龄为87岁,最低62岁,分布在北中南多个地区。部分受害人因多年积蓄受骗,自2008年受骗至今仍不敢向家人告知,对诈骗犯直呼深恶痛绝。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包括“司法互助”、“警务合作”、“人道关怀”及“业务交流”等事项。截至今年5月底,两岸相互提出各式请求与通报共计37773件,相互完成32807件,平均每月完成达690件司法互助案。

  台“法务部”表示,将继续落实协议合作事项,扩大交流,深化两岸司法互助,保障民众权益。(完)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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