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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融资亟需渠道创新

2014-01-06 10:01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政府性债务融资,须在完善制度管理的同时,建立多元化、规范化的融资渠道。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将普遍面临融资压力。如果缺乏有效融资渠道,将会导致信托贷款等隐性借债的活跃。因此,需要下大力度进行政府性债务融资渠道创新,通过融资手段多元化,逐步改变地方政府融资结构。

  让地方政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方面,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依靠税收及其投资项目收益作为保障;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推行市政债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借鉴。在美国,公共事业的主要融资工具就是市政债券,占比在90%左右。比如年投资需求约为2300亿美元的水务事业,有85%来自市政债券融资,政府财政投资仅占15%。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政债建设的探索阶段。从上海、广东、浙江、深圳等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市政债发行规模、偿还等由中央核定,能够避免滥发和赖账等风险。但是地方没有自主权,责、权、利没有统一,大大弱化地方责任意识和发行市政债的积极性。因此,要想让市政债破冰前行,就必须合理匹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此外,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以及地方独立发债条件是否具备、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完善等均需通盘考虑。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启动市政债由代发代办,转向自主发行的研究工作,这也传递出市政债探索之路步伐加快的积极信号。

  公私合营的PPP融资模式(公共私营合作制)也是一个选择。这种模式即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PPP模式,还能够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

  运作PPP模式需破解几大难题。首先需要解决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角色和责任的认定,比如政府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理顺参与机构间的权限,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其次,需要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界定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此外,PPP模式的运作还需要制定规范化的交易流程和配套技术支持。若PPP模式能得到推广,不仅可以部分缓解地方债务危机,也能帮助一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可谓是一种双赢的新模式。

  企业债、城投债等当前主要融资渠道亟需规范化。以企业债为例,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企业债券的发行可以促进企业加强信息披露。但实际上,企业债在整个债券市场容量中占比不足两成,仍需要通过规范运作、创新机制来实现较大的发展。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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