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公积金相关条款将写入深圳职工的劳动合同,从而约束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建局和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同时,经协商,缴存公积金内容也将写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此外,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该中心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该局在网上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
据统计,截至3月8日,深圳累计有8.87万家单位开户缴存公积金,个人开户566万多人。但是,仍有一部分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少缴或者欠缴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深圳将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或者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投诉,公积金中心将调查核实,对违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曝光。(记者/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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