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2年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在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中,国有企业大多为被告,且败诉率较高,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最多。2008年至2012年上海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19件,其中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71件,占9.9%,一些制造业、影视业、出版业的大型国企涉案。
白皮书分析,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问题包括:知识产权资产意识不强,资产流失现象较为突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资产保值增值难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比如,某影视集团虽然创造了大量喜闻乐见的电影作品,但并没有对这些电影作品有效管理、有效利用,实现对这些电影作品的资产化。相反,该集团不慎将已经过期的电影作品许可他人使用,后卷入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最终不但要将收取的许可使用费返还,还有可能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上海市二中院对完善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司法建议:国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行业特点,制定今后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文化建设。制定完善各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档案、维权管理制度等。对于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监管,应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主,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外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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