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拟拿出8亿财政,用来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建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广州通过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从以往对初创企业扶持孵化,扩大到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给予财政激励。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都可以获得相关基金的投入激励。
引导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
根据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申请指南,引导基金与申请机构合作成立的子基金,其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LP身份(有限合伙人)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其中要求,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对于引导基金的模式,广州市相关部门认为,这用活了“财政奖励钱”。以往在对企业扶持或奖励时,多采用直接财政款补贴的形式。尽管也有类似“创业投资基金”等对企业初期培育孵化的财政激励机制,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发挥不大。
按照广州市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初衷,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参照行业平均水平和协议约定,子基金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剩余收益再按出资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引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
子基金投资不得用于贷款
对于子基金的投资要求,广州设立了严格的门槛,既对申请合作的资本机构提出了明细要求,也对合作成立之后的子基金投资领域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范围。
其中,对意向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的机构,要求原则上必须是国际或国内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证券公司,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且该机构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等。
对合作成立后的子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则要求子基金必须在广州市注册,重点投资于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某领域,具体包括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简称“9+6”产业),但要求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另外,主要从广州市募集的资金原则上要求重点投资于广州市,子基金在广州市的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
同时要求,子基金不得再投资于其他基金,且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的资金也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南方日报记者 陶达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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