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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6月起实施

2013-05-31 09:1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看到,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可通过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转移;同时,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移提供法律支持,其中包括技术转移所得三成以上要奖给重要贡献人。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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