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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5万户小微企业年减税约1亿元

2013-08-01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谭冰梅)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本市国税25.4万户小微企业,年减免增值税额0.8亿—1.1亿元,加上原已享受起征点优惠的个体户11.04万户,享受销售额小于2万元免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达到36.44万户,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79.1%。

  25.4万户小微企业获实惠

  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并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2万元,将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以及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赋成本、简化小微企业的办税流程,该局最近还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等措施,并联合地税部门先后推出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取消税务登记场地证明、国地税联合开具纳税证明等措施。

  企业盼政府加大减税力度

  在深圳国税局办事大厅,小微企业老板王先生表示,近两年经济大环境不好,生存举步维艰,特别需要政策扶持。此次政府出台对小微企业免税的政策很及时,2万元以下销售额免税的政策对创办初期的小微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节约的税收资金可以投入到经营和生产中。但他表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范围还是偏小,特别是对制造业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符合减税条件的,希望政府未来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普华永道流转税合伙人李敬语认为,该项政策调整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对提振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具有积极作用。但要真正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政策层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化政策,比如可以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差别化对待,按行业、企业规模分类规定税率,让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获得实质意义上的扩大和提升。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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