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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

2013-09-23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一类镇街标准由8000元/平方米提至8654元/平方米(含本数),二类镇街由6000元/平方米提至6610元/平方米,三类镇街由4500元/平方米提至5717元/平方米,标准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2012年9月1日,东莞曾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标准有效期为一年。据市房管局数据,2012年全市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住宅(以下简称“普通住房”)的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5.97%,占全市住宅销售面积74.88%,比2012年全市住宅均价同比涨幅1.15%高出6.67个百分点。今年1—6月,全市普通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7.44%,占全市住宅销售面积71.06%,销售均价为774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0.28%,比同期整体房价升幅高出5.7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东莞普通住房占全市住宅销售主体,成交量持续保持增长,价格稳步上升。

  方案提出,与去年相比,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仍维持现行的分类做法不变,仍按一、二、三类镇街分类,在此基础上调整每类镇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及具体镇街分类(松山湖参照一类标准执行)。

  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三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二是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三是根据各镇街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划分为三类。

  根据方案,今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时,根据上年度各镇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住宅的成交数据进行统计。以上年度一、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计算基数,按上年度一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一类镇街划分下限、二类镇街划分上限(松山湖参照一类标准,不纳入数据统计);按上年度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二类镇街划分下限、三类镇街划分上限,再按每个镇街上年度普通住房销售均价自动划入一、二、三类。

  三类镇街

  一类:长安、松山湖、虎门、莞城、南城、厚街、凤岗、塘厦、东城、茶山、万江。

  二类:黄江、石龙、大岭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头、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

  三类:东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横沥、桥头、企石、谢岗。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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