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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排污权交易

2013-12-19 11:27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作为备受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昨日在广州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未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的排放权可以像商品一样买进和卖出,以经济手段倒逼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工作。

  昨日,江门市政府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有限公司,湛江市政府与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出让标的物为SO2,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偿使用基准价1600元/吨/年执行,总的交易量(按2年计)为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7万元,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首批排污权交易,标志着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迈出了重要一步,探索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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