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要求两被告担责
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葛佳茗)今年10月,储户杨某发现其银行账号通过支付宝莫名其妙转走了5万元,后要求银行及支付宝公司赔偿无果。近日,杨某将银行及支付宝公司告上法庭,越秀区法院现已受理该案。
据了解,此案系越秀区法院首次受理通过支付宝盗取储蓄存款而要求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赔偿的纠纷。
原告起诉称,其在某银行处开立一储蓄账户,2013年10月24日早上8时许,其发现手机有短信提示该卡在早上8时06分有入账458元,余额显示19541.32元。原告知道自己卡上原有69000余元,少了50000元。故当天上午到开户行询问情况,被告知在10月24日凌晨2时48分该卡通过支付宝转账出去50000元。原告立即向所在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矿泉派出所报案。
原告后要求两被告承担存款被盗的赔偿责任,但两被告一直不给予明确答复。原告认为罪犯利用两被告的系统漏洞盗取款项,应由两被告承担责任,故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储蓄存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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