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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籍创业者最高可获10万小额创业贷款

2014-01-21 13:5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东莞户籍人口自主创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且最长可享受3年的市财政全额贴息扶持。日前,《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小额创业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具有东莞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获得小额创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预期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无违法乱纪行为;向“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

  方案明确,上述贷款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在贷款额度上,小额创业贷款分为5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提出申请。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

  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不过,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者并不需要自己支付利息。

  不过,实施方案明确,小额创业贷款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偿还方式。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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