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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县级增城市

2014-02-14 11:12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广州2月13日电 (记者罗艾桦)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市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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