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昨日,东莞市环保局正式对外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透露,为推进全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东莞将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助、鼓励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
根据办法,该部分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在规定时间自愿将整体或者配套污染车间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并且配合环保专业基地统一管理的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印花、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
其中,搬迁项目通过市环保局环保验收,并且原项目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则意味着企业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所谓“规定时间”是指:电镀企业截至2014年6月30日,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企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申报程序,符合补助范围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市环保局核定情况属实的,将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环保局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下拨补助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办法明确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11年至2013年3年间在东莞市累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税收的50%。每家企业最多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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