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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试点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2014-02-27 09:32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到2015年,广东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将设立首席质量官。10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

  《决定》要求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控制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行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和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此外,《决定》还提出,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领域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羊城晚报讯/记者黄宙辉报道)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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