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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全面清理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2014-03-11 09:53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最近,广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称,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根据该通知,专项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审批依据已作调整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撤销。

  据了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广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需进行二次分配的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按公式法、因素法计算、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除外。

  市财政局介绍,本次清理整合工作是为了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清理整合工作原则分为撤销、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合并、调整、保留五种类型。

  其中撤销是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分配对象,分为到期或无设立依据不再安排、纳入部门专项经费管理两种。财政局表示,专项资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不再安排:一是属于专项资金已到期;二是没有明确的设立依据;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审批依据已作调整,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完成或不存在的。

  通知称,对个别到期确需延期安排的和没有设立依据但因工作确需设立的专项资金,经过审计和绩效评价后可按程序重新报批。如果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限行管理职责的经常性专项工作经费,清理后可纳入部门专项经费管理,不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对于专项资金主要转移支付给各区,且项目固定、分配金额相对稳定,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不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规模太小且使用效益低下,或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应予合并。

  市财政局表示,如果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符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或与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不相符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适当调整资金用途。此外,预算执行率低、连年结余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为差,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发现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整改无效的;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且经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责成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专项资金,都要调整资金用途。

  该通知同时也明确,对于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设立审批依据合法合理,具有明确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予以继续保留。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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