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成城股份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高利贷事件”对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前披露整改进展,最迟于4月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若到期未完成整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2月21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成城股份被孙公司拖入“高利贷”深渊》的报道,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27日晚,成城股份发布公告,承认孙公司江西富源2011年私自借款6750万元,成城股份担保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未进行披露。3月4日,成城股份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高利贷事件”发生在2011年8月。当时,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为完成银行贷款还旧借新工作与成城股份、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签订《协议书》,借款利息高达每日千分之三。因2011年借款及担保事项,江西富源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江西富源借款和成城股份担保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时,公司也未核查出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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