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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消费投诉中电子电器占近六成

2014-03-13 09:57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去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投诉2467宗,投诉中商品质量问题高居榜首,其中又以家用电子电器类的质量投诉最多,占近六成。另外家用电子电器、汽车消费及网络购物等投诉较往年呈上升趋势。

  质量问题投诉高居榜首

  数据显示,2013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投诉2467宗,结案2467宗,结案率为100%;全年工作总量为9655个。案值金额3857.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84.5万元。

  从投诉类别来看,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依然是榜首,共受理此类投诉1437宗,占投诉总量的58.25%。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662宗;服装鞋帽类120宗。消费者投诉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差、虚假品质表示、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用电子电器因为受众广泛,基数大,相应投诉量也比较大,主要是消费者常用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类需求越来越大,消费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类投诉也呈上升趋势。

  网购最好开具发票并现场验货

  据了解,2013年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有284宗,占投诉总量的11.51%,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方面,共有172宗。价格方面的投诉有165宗,占投诉总量的6.69%,主要集中在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通信资费方面,维修收费混乱、美容美发等服务费偏高、商场(超市)明码标价不规范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问题也频繁受到投诉。

  另外,合同纠纷投诉有100宗,主要在电信服务、商品房买卖、家用电子电器三包售后服务、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尤其是电信服务方面,合同基本属于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完全由制作方决定,用户的选择性较小,也不可能有修改的权利,备受消费者诟病。

  市消委会介绍,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要注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售后服务有保障、有退货承诺的商家。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收货时,应现场验货,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

  南方日报记者 陈相利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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