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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逾九百家单位纳入排污权交易

2014-04-22 09:21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邓圩)企业排放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需向广东环保部门购买。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在广东环保公众网上公布《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年排放二氧化硫100吨(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将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涵盖现有排污单位900多家。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该地区排污单位不得从区域外购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

  《办法》提出了分配原则,排污权初始分配实行分级负责制。规定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如通过二级市场出让排污指标,应当按照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补缴排污指标出让部分的有偿使用费。

  排污权交易,是不是有钱就可以无限制排污?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办法》,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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