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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下半年城乡医保补助将高于国家标准

2014-06-09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东莞市下半年城乡医保补助将高于国家标准

  东莞的户籍人员医保已实现全覆盖。记者卢政摄

  本报讯 (记者姜璐、关旭东 通讯员房炯军)日前,国务院发文要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并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东莞以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2138元为基数,以及为企业减负等原因,目前政府对参保人的补助比国家给出的320元的补贴标准略低60元左右。但是下半年将根据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新的政策作出调整。届时,将会高于国家要求的320元的标准。

  户籍人员医保已全覆盖

  据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已经率先实行的是城乡一体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并存现象。该负责人说,在城乡一体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参保人可不分户籍享受相同的社保待遇。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东莞的医保制度对本地户籍人员已经是100%覆盖,非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仍未能全覆盖。

  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据东莞市社保局介绍,东莞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参保人就诊医院的等级及费用分段等因素决定,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5%(享受退休待遇的达100%)。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实行累进制,个人参加医保年限越长,最高支付限额也就越高。根据参保时间长短,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1万元到20万元不等。

  此外,就诊医院等级不同也将影响医保支付比例。如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5万元,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可支付85%,但在镇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可支付95%。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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