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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事业单位拒建职代会将留下信用“污点”

2014-07-04 09:2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上海7月4日电(记者 周蕊)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妨碍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现在,企事业单位的这些行为都将被统一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留下信用“污点”,未来在政府采购、先进表彰、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方面受到限制。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信息近日正式纳入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中。这意味着,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违反职代会条例而被归集进入信用平台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医药采购和政府项目投标活动、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获取财政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同时,这些企业还将在日常监管中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行政审批、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等。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全国率先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明确规定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目前,上海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不仅覆盖了整个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而且也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所接受,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仍有一些非公企业尚未建立职代会,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存在议事程序不规范、职权落实不到位、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事项不走规范的民主程序等现象。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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