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金陵晚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苏省政府三期地方债券(5年期、7年期、10年期)将在7月24日招标,7月25日开始发行。
其中,5年期债券计划发行69.6亿元,7年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52.2亿元,10年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52.2亿元,三期计划发行总额174亿元,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自发自还试点开启
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广东、山东、北京、宁夏、青岛等10省市获得试点资格。在发债额度方面,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限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全年发债规模限额1092亿元。
此前,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并由财政部负责偿还,这其中限制较多。
地方政府因而更多通过其融资平台和其他政府相关实体等发行人间接发行债务,以此规避上述限制。
国泰君安分析认为,中央政府政策意图明显,要降低地方政府再融资风险。市政债的推出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后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债务融资,随着负债结构的优化以及融资渠道的改善,地方政府再融资风险下降是必然趋势。
25家机构组成承销团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7月8日下午,江苏省财政厅召开“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情况通气会”,这标志着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正式组建。
按照“公开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江苏省财政厅对报名机构的意愿承销额度、资产规模等指标综合考评,最终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证券、齐鲁证券和华英证券等25家机构为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其中前8家机构为主承销商。
根据计划,只有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才有资格参与此次投标。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招标发行安排,2014年7月24日上午9:50至10:30进行招标,7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9日发行结束。
外地中标利率现倒挂
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广东和山东自发自还试点的中标利率均低于(或持平)财政部代发代还的同期限债券利率。
6月下旬,首家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广东省,当时三期地方债的中标利率仅与国债基本持平,分别为3.84%、3.97%和4.05%。
7月初,第二个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的地区——山东省公告的债券中标利率不仅比首单招标的广东省政府债低10个基点,而且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率20个基点左右,地方债与国债利率出现倒挂。
理论上讲,从信用级别看,地方债自发自还并无中央政府担保,地方信用应低于国家信用;从流动性上看,地方政府债流动性低于国债。因此地方债收益率应高于国债。
中信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邓海清指出,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定价有一定非市场化因素。未来随着信用评级以及其他市场化手段的引入,自发自还地方债定价也将逐步市场化,但是这一过程可能还很漫长。(金陵晚报记者 史亮 黄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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