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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2014-07-31 13:15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需按规定做好投保人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产品介绍、风险提示、犹豫期权益告知等工作,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严禁其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严禁销售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私自制作的理财产品。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需对产品适合性、客户信息真实性、客户投保意愿等进行审查,确保犹豫期内对1年期以上的产品进行100%回访。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应确保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在发生客户投诉、退保纠纷等事件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需要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双方根据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要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根据风险状况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据了解,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将共同制定重大事件联合处置办法示范文本,并指导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业范围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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