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开展养老服务,同时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
根据《意见》规定,支持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政府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达到一定床位规模的机构可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据介绍,苏州今后将进一步放开民营养老机构的定价机制,鼓励海外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加快“虚拟养老院”模式的推广应用和市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在苏州设立以健康、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门研究机构。
[责任编辑: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