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彭大伟)中国国务院9月3日公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
意见指出,海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海洋权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海运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意见安排部署了七项重点任务。其中专门提出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除前述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外,还包括深化国有海运企业改革,积极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坚持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等。
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当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此表示,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核心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海运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市场进一步开放。
何建中表示,航运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比较重,针对中远这样的国有航运企业,也应该在这一领域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要调整运力结构、运输结构和资本结构,真正走出一条合作化经营的道路,亦即跟货主合作、跟航运上下游产业之间的战略投资合作,同时也包括跟航运企业之间的合作,“这应该是一个方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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