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最近在生态问题上,又对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然而,台州三门县浦坝港镇的海边,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却已经被县国土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
所幸的是,中标企业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项目,才使得这座占地70多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坏。然而这一行为却让企业承担了违约责任,3600万投标保证金被罚没。
那么,这处占地70多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怎么被推上了商业采石项目的拍卖台?最近记者来到三门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 记者陈善君 文/摄
颇为蹊跷的拍卖
占地面积70多公顷
国家级公益林被拍卖做采石场
来到三门县,沿着省道海健公路一路向东二三十公里,就来到了白象山生态林所在的浦坝港镇郑畔村,在村民老林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海岸边,这里地理位置上属于台湾海峡的西岸。
“你看对面像大象鼻子一样长长的伸向大海的那座山,就是白象山!”老林指着不远处说。
记者看到,白象山是一座延伸到海面上的半岛,山上郁郁葱葱。“但是因为病虫害和保护力度不够,近年来这里的树木死的比较多,以前的生态更好!”老林说。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而生态公益林中的沿海防护林则是大陆的第一道防线,在防灾抗灾、护岸固沙、维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眼前的这座占地70多公顷的白象山生态公益林地,实际已经在2014年1月,被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拍卖,而且是用于纯商业性开采建筑石料。
直到拍卖结束后
企业才知道拍来的林地不能开发
得到这块“生态宝地”的企业负责人陈先生,至今仍十分无奈,“我们以前没有做过采石场项目,以为政府挂牌出让的,应该不会有问题,于是联合商会合伙投资。谁知道这里面的问题这么大!”
陈先生说,这个项目是网上拍卖的,原来对该项目了解的也很少。在拍卖公告上,也没有提到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问题,直到中标后,才知道原来在开标的前三天,网上挂出过一张“出让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白象山目前仍是“国家三级公益林”,需要审批调整才能开发。
“我们问了律师,结果吓了一跳: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绝对禁止商业性采石的,这弄不好要触犯刑法的!”陈先生拿出材料给记者看,盖有县国土局公章的“出让须知”落款的时间可见这份须知在拍卖前三天,才挂到网上,其中一条确实写着是“国家三级公益林”。
“当时得知这个消息自己吓出了一身冷汗。”陈先生说,进一步咨询法律专家后发现确实触犯法律,于是就提出要求退出项目。但国土资源局认为其违约,没收了他们3600万元投标保证金,如今已一年多了。
更令人意外的是,最近陈先生从省林业厅查询,竟然发现,白象山公益林级别并非“三级”,而是保护级别更高的“二级”。
相关部门这样说
县国土局:
虽然林地规划没有调整
但前期审批材料有林业局盖章
在三门县国土局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由县林业局盖章证明的,白象山为“国家三级公益林”。并且在前期审批材料上,记者也看到,有县林业局在审批意见一栏中有盖章同意。
对此,县国土局一名副局长告诉记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方面的法律法规,林业部门应该自己最清楚,国土部门在前期审批中一直征询林业部门意见,“林业部门总共在我们的审批材料中前前后后敲了六个公章!”这名负责人表示,“因为这个是三级生态公益林,所以可以规划调整,是在拍卖后中标企业作为主体去林业部门进行审批。”
会不会出现拍卖后林地调整批不下来,到时候谁承担责任?对此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林业局盖了那么多同意的章,最后怎么会不同意呢?
县林业局:
公益林禁止商业性开发
曾发文要求县政府暂缓拍卖
三门县林业特产局有关负责人说,事实上早在2013年8月,三门县林业局就专门为该项目,向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要求暂缓拍卖该林地。
记者看到该文件中写道:“白象山全部涉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早在2008年的时候,该采石区就曾向省林业厅报批过规划调整,但没有同意。生态公益林林地禁止商业性开发利用,除非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所以建议白象山采石项目暂缓拍卖出让。”
县林业局林技总站负责公益林工作的张某说:“像这种采石项目是不可能审批下来的,是违法的,要负刑责坐牢的。省里还要求我们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增扩和保护都来不及,怎么可能还让你采石?”
省林业厅:
该公益林并非“三级”
而是保护级别更高的“二级”
记者也来到浙江省林业厅对这起事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林业厅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三门县国土局的程序和手续都是有问题的,就算是重点项目审批调整也是前置条件。随后记者来到生态处档案室对白象山的林地性质进行核实:白象山全部属于“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也就是说三门县国土局材料里的白象山属“三级公益林”信息是错误的,而二级公益林保护级别更高。
“沿海防护林是保护级别很高的公益林,而三门作为沿海县,其全县公益林都是一、二级的,没有三级的。”生态处工作人员说。
“国家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早在十年前就已经进行了,现在每年还要将相关数据报备到省林业厅,省里还要报到国家林业局审查。”林业厅相关人员摇摇头说,“没想到基层政府对生态公益林是这么在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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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第三十一条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