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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营改增”试点一个月 物流企业缴税翻番

2013-01-25 09:59 来源:武汉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武汉“营改增”试点一个月

  公交集团每年少交5000万

  1.9万户企业大多欢喜,小微企业减税超四成;物流企业最发愁,缴税翻番

  昨天,武汉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满月。市国税局统计,一个月以来,武汉市有1.9万户“营改增”的纳税人进行了申报,其中一般纳税人3484户,小规模纳税人14576户。

  “营改增”后纳税人承担的税赋到底是增长还是减少?昨天,记者分别走访了武钢集团、公交集团、律师事务所、广告公司等企业,发现多数人欢喜少数人愁。其中,公交集团成为最大受益者,每年少交税5000万元。而运输业最“倒霉”,实缴税额几乎翻倍。

  “第一个月我们少缴了524万的税收,较去年同期减轻了八成以上。据此推算每年可少缴税5000万元,三年下来少交1.5亿元。”武汉公交客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魏合营说。

  公交集团每年都需要新购车辆,支付燃油、车辆维修、日常办公和水电等巨额支出,以往缴营业税,就是按营业额征收。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提高到10%,但由于企业巨大开支里的税率可以用来抵扣,所交的税很少。武汉公交客运集团“营改增”施行首月,以销售额纳税应为1584万,而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税额有2174万。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之后,还有589万的留抵税额,将留在下月或日后随时可抵扣。“‘营改增’之后,公交客运集团最少三年不用缴增值税。”魏合营说。

  大型律所喜忧参半

  税额略有上升但客户增加

  “税负虽上升0.66% ,但吸引了客户。”诚明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胡先生说,该所作为湖北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营改增之后施行的是6%的增值税率。相比之前5%的营业税,名义税负上升了1个百分点。如果将营业税的含税价换算为增值税的不含税价,名义税负上升的实际比例是低于1%的,约为0.66%。

  胡先生说,虽然律所营改增之后,部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或服务的采购如果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但对于成立时间长,且规模较大的律所而言,这块并不能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冲抵税率上升的影响。

  “对于一些小的律所,他们能够实行3%的简易征收办法,税负下降。而诚明则不能施行简易办法,但是这也有个好处,正因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够让客户去抵扣,所以这也能给公司带来一些大型诉讼或非诉讼的业务。”胡先生说。

  物流企业最发愁

  六成开支不能抵扣致税负翻番

  虽然公交客运受益较多,但同为交通运输企业的物流业却“叫苦连天”。以前,大型运输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多数物流企业来说,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使得很多物流业的税额翻番。

  位于蔡甸区的武汉兴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在2012年入账成本中,可抵扣的油费仅占40%,另有占比达35%的路桥费和10%以上的罚款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还有其他费用,比如汽车年检费等,按现行政策均不能抵扣,直接导致可抵扣的进项不足,税负偏高。

  武汉市国税局介绍,物流运输确实面临税负增加的困难。据该局统计,首月来该行业申报缴税8260万元,平均税负达到了5.55%,较原3%的营业税税率偏高。该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对整体数据进行了分析,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偏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4家管道运输企业基本无进项税额抵扣,首月缴税5000多万元,占整个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首月申报数的63.4%,税负达10.9%(该行业享受超3%税负返还政策),从而拉高了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税负。另外,还有部分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抵扣,也是税负偏高的直接原因。”

  武钢等大型集团产业链受益

  推算全年少缴税7300万

  “在我集团的所缴税中,以往所缴税款中只有5%为营业税。即便如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些服务行业的公司发票也能在集团产业链中进行税额抵扣,整个产业链仍受益不少。”武汉钢铁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龚正刚介绍道。

  以去年12月为例,武钢货运公司由于税率从3%上升至11%,该月货运公司税负增加了400万。但下游的矿石公司和贸易公司用了他们的税票后,进行了税额抵扣,就减少了200万的税负。

  武钢12月“营改增”后不是多缴了200万税?“这个账不是这样算的,货运公司是在12月没有采购车辆、设备的情形下增加了税。但若购进车辆,税负就会大幅减少。以前每个月都按营业额缴,相对比较稳定。以后则不是,若当月有重大成本开支,里面所含的增值税都会进行抵扣,就很有可能不缴增值税。”龚正刚说道。

  他们按2012年武钢集团的销售和应缴税额计算(在价格水平不变的情形下),该集团全年将少缴7300万的税款。

  小微企业普遍受益

  税负直接下降四成

  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共有七大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试点后,我市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为1.93%,较原5%的营业税税负有明显下降;而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则直接下降了40%,减税效果明显,为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给予了动力。”武汉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这样总结。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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