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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每年财政至少拨款3000万支持小微企业

2015-01-30 15:57 来源:山东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成长若干政策》,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据了解,济南将对小微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还将严肃查处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以及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搭车收费或指定企业接受商品和有偿服务的行为。

  在财税方面,小微企业也将获得更多的支持。从2015年起,每年济南市财政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社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服务机构等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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