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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去投机”须经济“去房产”

2013-04-01 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多个城市的“新国五条”细则近日出台,以限购、限价、限贷为核心的行政手段维持高压,未来房地产“去投机化”趋势有望延续,但要真正驱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不仅有待以市场化手段为核心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更有赖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去房地产化”。

  继续强化行政调控手段是各地调控细则的共性。在限购方面,扩大限购范围,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在限价方面,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在限贷方面,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可以预计,刚性政策的刚性落地有望进一步挤压房地产投资投机泡沫,加速住房市场去投机化。

  值得注意的是,房价一调反涨、一放疯涨的怪现象是否会再现?毕竟,近十年来的经验显示,过于倚重行政手段、过度压制购房需求这条老路已走不通,需要跳出“就房论房”的圈子,从更宏大的视野去寻找问题的根本。多年来形成的“房地产化”经济增长模式导致房地产业成为事实上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对于高房价与高地价带来的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业对数十个上下游产业的规模溢出效应、房地产业链条上的庞大税费收入极为依赖,不愿下重手调控楼市。这从部分地方“新国五条”细则对限价目标的模糊处理、售房所得计征20%个税政策的柔性落地可见一斑。

  房地产调控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财税、信贷、土地等多项配套制度跟进,更关键的则是整个经济体系、经济增长方式的“去房地产化”。首先,改革土地财政,削弱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利用土地进行融资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模式,但目前土地“一锤子”买卖方式、庞杂的房地产税费体系有待改革完善。对此,构建以房产税、资源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应提上日程,强化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房地产税费改革应加速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应尽快扩围。其次,培育发展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能再走“造城运动”的老路,必须在产业发展上摒弃房地产化思路,引导扎堆于房地产业的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其他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流。

  结构调整、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当前必须坚持房地产调控从严从紧,避免长期性、制度性手段缺位而周期性、临时性手段失位造成房地产发展失序。因此,以行政手段的刚性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发展——这种方式收缩市场化手段空间,以此换取调控长效机制建立的时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需警惕“看得见的手”过度越界,导致调控政策异化。

  值得重视的是,一些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构建之中。例如,国务院明确提出,明年上半年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少地方细则明确提出加强保障房建设、推进旧区改造、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我们期待更多的长短结合政策落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经济结构优化创造较好的条件,更期待经济结构优化组合拳出手,推进经济“去房地产化”的实现。费杨生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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