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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化7条措施着力稳房价 推7万套低价自住房

2013-10-24 09:27 来源:金陵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针对房地产市场房价上涨预期较为强烈、调控工作面临很大压力的现状,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23日表示,北京市“稳房价”的决心坚定不移,在既定政策的执行上将进行全面升级和强化,具体包括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等7条措施。

  一是加强限购政策社会监督,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严厉打击骗购行为。限购监督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购房代表等参加,抽查限购资格审核情况。对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加强审查和税收稽查。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并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三是强化价格引导,严查变相涨价项目。参照前期和周边项目价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上市。

  四是进一步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五是切实增加供应,有效满足居民刚性自住需求。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需求。今后年度这类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

  七是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止误导误读。

  新华社

  北京自住商品房价低30%

  自住商品房

  {名词解释}

  昨日,北京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

  据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在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中已提出“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要解决自住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预计明年5万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将占全部新增供应的50%以上。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今后,北京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会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地块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也鼓励有关单位将自有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将在途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新华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表示,北京发布自住型商品住房文件,其准入门槛明显低于经适房,且供应量巨大。必定冲击明年北京房价,有望稳住房价。

  新政策将冲击房价

  在土地出让之前的限制条件中,就约定了入市的价格,开发商根据自己成本和合理利润竞争土地价格。相比其他土地出让方式,这种出让方式,不仅可以限制出让价格,也不可能出现高溢价土地。对商品房住宅销售市场以及土地市场都有明显的调整作用。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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