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期未动用公积金奖励补贴政策”正式实施,仅仅两天时间,全市办理离退休、调离本市转移等销户提取2333笔,其中,符合长期未使用奖励补贴的销户提取594笔,共计奖励补贴957270.04元,平均每笔奖励1611.57元(新华报业网2014年3月25日)。
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曝光,这项实施了20多年、已帮助5000多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住房公积金在为部分人群购房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福利惠及面不够、巨额资金“沉睡”银行、安居钱沦为“唐僧肉”……尤其是那些虽然缴存了公积金,却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而“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人,他们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某种意义上,他们“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养老)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
住房公积金这项实行了20年的住房保障制度,对有效解决住房难有多大意义?现在到了该反思的时候。简单地取消,显然是不理智的选择。唯一出路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方面,针对需要重点保障和扶助的中低收入者,可以实施差别性的借款利率或者财政贴息保护。统一的借款利率,并不能全面反映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和重点扶助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公积金制度在运作中以工资为缴存基数,缺乏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扶助措施。
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融资,“但是这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如对于那些虽缴存了公积金,却因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不能享受到公积金利好的缴存者,或因没有购房需求囿于体制“被迫”缴存公积金的参保者,按照其账户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此次,苏州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五年及以上,在账户销户前从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职工,进行适当奖励补贴的做法值得肯定。
只有科学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填补体制漏洞,加强监管,扩大涵盖面,规范运作,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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