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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减至30年

2014-08-07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8月6日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经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8月22日起施行。包括住宅用地等在内的多类用地年限不变,而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由50年减至30年,酒店写字楼用地的年限也从50年减至40年。

  国有建设用地有几类?《规定》按土地用途将其分为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7大类,具体又细分为25个小类,并分别明确了各类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

  记者对比发现,归属于工矿仓储大类下的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由50年减至30年。

  对此,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规定》按照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相关规定,结合珠海的实际制定。“考虑到目前工业企业的更新换代较快,在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的基础上,《规定》明确珠海市的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30年。”

  不过,《规定》也同时提出,最高使用年限为30年的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类用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最长不得高于50年。

  另外,珠海市酒店、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过去最高为50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酒店、写字楼应属商业服务业用地,此番也进行了调整,明确最高使用年限不得高于40年。

  据悉,8月22日前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已经核准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超过《规定》年限要求的,按照原约定或者核准的出让年限不变;8月22日起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统一新的出让年限规定确定。(记者/吴为)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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