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9日电“到2016年以后,无论如何各个方面会尽可能取得一些共识,2016年年底之前把房地产税加快立法的事定下来,在2017年实施,这是可以推测的大致时间点。”在2014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贾康表示,2016年作为全面改革重头戏,房地产税在2016年以前加快立法应该会实现。 “按照中央的意图,给我们剩下的时间就是两年,今年年底以前有望听到消息。”
房产税自2011年初开始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虽此前多次传出试点扩围的消息,但均被相关部门辟谣。
对于沪渝两地的试点,贾康评价称,两地在先行先试的动作方面,都切入了实际的改革进程,积累了必要的本土经验。“这两个地区并不是简单的收税,而是在制度建设上的破冰和试水。”
前段时间,沪渝两地的试点被传已经被有关管理部门所废弃,着眼点是看到了加快立法这个说法。但贾康认为这个评价是不妥当的,“如果把前期的试点和新阶段的立法要求割裂开来,而对两地试点加以否定,是一种在加快立法面前不符合改革渐进逻辑的,实质是否定推动这一改革的前期努力,以及抹杀试点的经验对于立法的支持意义。”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立法的过程中还会引起很多的争议,可以理性讨论,但房产税往前推进的时候,要避免无休止的争论,允许大胆试、大胆闯。
他还指出,中国的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扣除一个免征额。“无论多富的人,他的第一单位的消费住房是要受到免税待遇的,所有人在这个框架下一律平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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