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自称为了帮朋友借款融资,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担保公司,不料朋友逾期还不了钱,不知去向,自己被起诉要求腾空房屋。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孙某称,2014年4月与刘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他已交付完房款,但刘先生一直拒不履行腾房义务。
“之所以签卖房合同,是为了帮朋友王某借款。”开庭时,刘先生辩称,去年王某找他借钱,可他手头没钱,王某便带着他来到了原告孙某办公的地方。孙某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他起草好了一份卖房合同让刘先生签字,并称在他这里借钱从不打欠条,只签卖房合同,并把合同抵押在了担保公司。刘先生签好合同后,孙某往刘先生新办的农行卡上汇了30万元钱。刘先生说,其中6万元作为借款利息他经过第三人账户又汇给了孙某,剩余的24万元则全部汇给了王某。
由于原告孙某本人并未出庭,与案件相关的多处细节无法进行核实,并且刘先生提出由法院调取银行监控录像的申请。法庭宣布案件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将择期继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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