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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4年:对房价影响不大

2015-08-10 16:36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在未来推进房地产领域税收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立法将走向何方?对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产生哪些改变?

  沪渝试点涉及人群有限 对房价影响不大

  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上海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房产税试点主要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0.5%-1.2%之间。

  从试点执行情况看,两地体现出一些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对房价影响不大。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不大。比如2011年重庆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而根据《2014年上海预算草案报告》,2014年上海市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1.7%。

  ——涉及人群有限。记者跟踪发现,由于房产税试点不涉及存量住房,其中上海试点中还有六条税收减免政策,这就使房产税试点没有产生巨大冲击力。在重庆,主要针对豪宅和别墅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这种几乎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后来被一些业内人士戏称为房地产界的“奢侈品税”。

[责任编辑: 侯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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