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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正式发布 配套实施意见陆续印发

2013-12-20 15:55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力争形成两三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80%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经过10个月的酝酿,上海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终于落地。昨日,上海公布《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20条改革举措。为配合国资国企改革,上海市还制定了包括完善分类监管、培育跨国企业、完善空转土地管理、完善工资总额管理等若干配套实施意见或办法,预计一个月内将陆续印发。

  本轮上海国资改革的目标是,经过3~5年推进,建成统筹协调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适应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力争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此次上海国资改革方案特别提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者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在运营层面,利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

  今后上海国资还将统一管理,分类监管。所谓“统一管理”是指国有资本统一监管,公开运作,“分类监管”是指将上海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监管,同时放活企业。

  《意见》要求将国资委系统80%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企业集团控制管理层级,加强对三级次以下企业的管控。

  《意见》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上海国资首次明确国有资产收益使用方向,即原则上按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的安排支出,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为配合此次国资国企改革,上海市昨日配套发布了《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关于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主要针对的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也有不同,不过没有完成目标都面临“下课”风险。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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