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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手机起纠纷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驳回

2014-05-15 10:31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贺欢 通讯员/卢秀娟 徐俏斌 邓洪政)清新的吴先生网购手机与商家发生纠纷,在商家全额退款之后,他还要求对方赔偿888元的精神损失费。日前,清新区法院对该宗网购案件作出宣判,驳回了吴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

  去年7月,吴先生在浏览购物网页时看上了某大型网站上在售的一台飞利浦手机,简单咨询后拍下了该手机。几天后,吴先生收到了网购的新手机,可他发现手机存在着质量问题,在通话时就算将音量开到最大也不能听清楚对方说什么。为此,吴先生十分郁闷,马上联系该商城售后服务,申请退货处理后就将该手机及相关配件一并退回了商城。

  本想着退款后另外再买一部新手机,可是令吴先生气愤的是,该商城收到手机后却一直没有将购机款项退还。经过多番交涉仍无果,吴先生将该商城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买手机的款项,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赔偿费888元。

  该网上商城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将购机款退回到吴先生的银行账号。但是,开庭审理时吴先生表示放弃要求该商城退还购买手机款的诉讼请求,仍坚持要求对方支付精神赔偿费888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医院门诊收费收据,证明其精神受到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提出的请求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最终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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