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张文婷)为避免因关联交易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保监会今日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了三点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
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并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排查,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关联交易清单。对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14年4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总体报告。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