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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参与内幕交易 得利斯一高管被罚

2014-10-23 09:21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证监会最新公布了三起内幕交易案,有的是中间人泄露敏感信息的,有的是夫妻共同完成内幕交易的,最终都受到了相应处罚。

  高管参与内幕交易

  时任得利斯集团行政总监的王潍海,本应自觉回避内幕交易,不料其却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妻子,并与之完成股票交易,最终被证监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3年1月7日,得利斯董事长郑某某与总经理于某某、财务总监杨某某、得利斯集团行政总监王潍海讨论预披露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明确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1月14日深交所予以公告,得利斯股票复牌交易。

  蹊跷的是,在该分配方案未公布之前,2013年1月11日,“张某柱”、“王某芳”账户累积分次买入“得利斯”合计14200股,买入金额合计163290元,至调查终结时未卖出。同时,“郑东永”账户也在同日卖出“广东明珠”、“湖南发展”等股票,用于买入“得利斯”60300股,买入金额676410元。截至2013年6月14日,该账户已卖出“得利斯”,实际亏损8913元。

  经查,“张某柱”、“王某芳”账户由张庆兰控制,而张庆兰正是王潍海的妻子,而“郑东永”账户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张庆兰电话通知后做出的。

  2013年1月11日9时29分王潍海给张庆兰打电话,9时41分,张庆兰给郑东永打电话。9时54分至10时17分,张庆兰操作“张某柱”、“王某芳”账户交易得利斯股票。9时43分至9时47分,郑东永操作其本人账户交易得利斯股票,郑东永在交易结束后,于9时50分给张庆兰打了电话。

  证监会认为,王潍海、张庆兰、郑东永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得利斯股票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故责令王潍海、张庆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东永处以3万元罚款。

  撮合中间人成泄密源头

  2011年3月-2011年9月期间的ST博元重组方案牵扯出多人涉嫌内幕交易。据悉,在ST博元与江西瑞晶商定重组初期,孔令敏是双方主要的中介人,但就是这样一位中间人,在得知内幕消息后,责令其弟孔令强使用“叶某英”、“祝某芳”账户交易“ST博元”,一同买入该股1654259股,买入金额21705997元,共计亏损433503元。

  不仅如此,时任ST博元董事王明华也经不住诱惑,操纵“王某九”、“姚某清”等7个账户交易了“ST博元”,共计5751079股,但不赚反亏,亏损额1806814元。

  证监会认定,以上交易均构成内幕交易,则对孔令敏、孔令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明华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公布了新大新材内幕交易案,作为中间人,刘峰介绍新大新材与TKX公司进行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合作谈判,他是事件的主要参与者,知悉相关信息,在两企业谈判期间,刘峰通过操作“谢某”账户在敏感时期买卖“新大新材”894641股,盈利379315元。最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受到了“没一罚二”的处罚,不仅被没收了379315元的违法所得,还被处以758630元的罚款。 (记者 程丹)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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