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某投资公司实施了立案稽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物业转租业务,将从一手业主H公司租来的物业转租给各商户使用。
据了解,该公司账面记载的营业收入、成本均明显偏低,与其提供的租赁合同金额明显不符,且合同金额与同期市场价格也存在较大偏差,账册资料和提供合同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为了掌握真实、可靠的证据,稽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的上游物业提供方H公司和下游物业使用方部分商户开展外围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承租合同金额与H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金额不相符,账上列支的支付H公司租赁费仅占H公司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1/3。而该公司提供的出租合同租金收入也与各商户提供的合同金额相去甚远,远低于真实的租金收入。该公司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手法降低成本并隐匿营业收入少缴国家税款的伎俩现出了原形。
由于该公司账载的收入、费用均不真实,且账目混乱,主要经营者和财务人员更无法提供真实资料,并受商户流动性大所限,稽查人员难以通过外围调查获取该公司全部真实收入。最终,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根据该公司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依法核定了其应纳税额,追补了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25万余元,并处相应罚款、加收滞纳金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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