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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被罚25亿 系新中国成立后对个人最高罚金

2014-12-17 09:1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上午,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关键人物、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以有偿运作铁路项目中标等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先后38次向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行贿财物折合4000余万元。

  【非法经营罪】

  帮中标 收“中介费”20余亿元

  丁书苗1955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判决书显示,2007年到2010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向23家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中介费”等,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余亿元。

  市二中院认为,丁书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25亿。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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