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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每年至少评估一次风险偏好

2016年07月07日 08:29:04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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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银行坏账不断攀升,市场风险加剧,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昨日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系统性管理各类风险,并定期常规性评估风险偏好。

  据了解,银监会从现有规则中梳理提炼出共性要素,同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起草的这一《指引》,将成为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此前,为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银监会已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个领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下一步防控风险是银行业的重要任务,不能仅挂在嘴上,要有专业性且具体的落实办法先到位,因此出台了这一《指引》。银联信银行业观察家钟加勇进一步表示,当前,银行不良率呈上升趋势,《指引》即将出台在于防范不良率上升带来的各类风险。

  据钟加勇介绍,此前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基本都是按照巴塞尔通则去做的,从核心资本到操作风险等管理力度一直很强,但有一些农信社类的金融机构,相对力度不够,金融机构间的风险管理呈现差异化。“银监会重新搭建规则,收紧监管力度。”钟加勇说道。

  从《指引》细则来看,银监会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同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据了解,目前银行正在走综合金融之路,有的银行业务触角延伸到海外,防范风险传递势在必行。

  此外,《指引》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风险偏好的设定应当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衔接,在全行传达并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对风险偏好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新产品、重大业务和机构变更的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政策和流程,评估开发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机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和退出安排。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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