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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取缔不切实际 香港这样“整治”群租房

2014-08-22 09:2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报道,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已完成制定《广州市群租房整治工作方案》。其中,人均独立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以及人为将住房分割的出租屋都将接受整治,拒不整改的则会被处罚拆除。

  群租房整治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城市低收入人群面对日益上涨的租金,群租房成经济的选择,尤其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实际上,离广州不远的香港,也面临整治群租房的难题。

  香港的群租现象,一般以劏房或者笼屋的形式出现。劏房是业主或二房东将一个住宅单位人为分割成多于两个的独立单位将其出租或出售。普通住宅改建成的劏房通常只有几平方米,由于业主的改建工程常不符合相关工程规范,或者把消防通道封死,带来许多安全问题。

  取缔违规劏房以及增加临时公屋是香港针对劏房采取的主要措施。然而,破屋执法检查涉嫌侵犯住户的私人财产,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这使得香港屋宇署对劏房的巡查一直难彻底执行。与此同时,香港也有不同声音,要求将劏房合法化,通过向合法劏房发放牌照来排除安全隐患。

  在香港,就算是劏房,月租金也要几千港元,连劏房都租不起的低收入人群,只能选择条件更为恶劣的笼屋。所谓笼屋,是由铁丝网分隔出来的一个个床铺,一个居住单位往往能被分隔成十几个笼屋。据统计,在香港有10万多人居住在笼屋里。政府修建的公屋僧多粥少,难以申请,所以香港并没有对笼屋进行简单取缔,而是颁布了《床位寓所条例》,对符合安全规定的笼屋发放牌照,尽量保证笼屋在安全的范围内运营。

  香港对笼屋和劏房的定义并没有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指标。因考虑到公屋数量远远不够覆盖低收入人群,一味取缔不切实际,香港也正在朝着将群租合法化、安全化的方向发展着。

  广州对群租房的整治,也将采取屋主自行整改,拒不整改后再处罚拆除,这一点避免了执法中的“一刀切”,是人性之举。然而,广州市依据住建部的《住宅设计规范》以及上海等城市先例,将人均居住面积作为界定“违规群租房”的唯一标准是否妥当?方案的制定有无经过听证,有无征求过意见?

  群租房确实存在诸多隐患,然而,从香港的经验可看出,既然是基于安全方面考虑而要整治,那么考核标准中就应该加入安全方面的指标,而不是将人均居住面积作为唯一界定标准。

  □闫曼(媒体人)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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