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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提醒内地居民受聘带水货或判刑

2015-02-03 11:02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电 春节临近,香港将迎来内地游客访港高峰,深港两地口岸的工作人员开始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监察工作,其中打击水货客成为重中之重。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冯伯豪日前接受驻港内地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非常欢迎内地游客来港旅游、购物,但提醒他们不要受走私团伙利诱、受聘带水货而触犯法律,这将很大程度地影响他们日后来港旅游、访问。冯伯豪表示,很多内地居民因不清楚香港法规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违法。他强调,受聘从香港带水货回内地的行为已违反入境条例,在香港属于刑事罪行,后果严重。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数据显示,2012年9月至2014年底,入境事务处与香港警务处共采取了166次执法行动,累计拘捕1877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居民及20名香港居民,其中,268人被押至法院判刑坐牢19天至3个月不等。此外,入境处已将13000名怀疑从事水货活动的人士名字录入监测名单,并已拒绝25000人次入境香港。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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