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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广告法“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14-06-10 10:1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吕诺)王克安、杨功焕、吴宜群、许桂华、曾繁玉等知名专家学者及控烟工作者,9日公开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呼吁在修订广告法时“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呼吁信中说,我们注意到,广告法修订稿列举了不能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载体,但采用列举法永远不可能列举所有烟草广告载体。新的传播媒介层出不穷,修订后的广告法如果采取这种列举法,很快便会被各种新形式烟草广告所突破;同样,列举一些不许设置广告的地点,只会为烟草广告留下广阔空间。广告法应当强调的是“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也就是说,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如要列举,须在列举各项之前加入“包括但不仅限于”。

  呼吁信建议,删去广告法“烟草、酒类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条中有关烟草的内容;增加“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具体办法”;修改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增加对烟草广告的罚款数额。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说,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在中国生效8年,其中文文本第13条第2款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是“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一条款的其他语言文本,毫无例外都是“全面”禁止。中国烟草业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了空间。修订后的广告法应明确规定禁止一切烟草广告,否则就违背了公约的基本精神,也违背了我国政府保护人民健康的执政理念。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7.4亿人口受到“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

  作者:吕诺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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