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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微信十条" 公众号无资质不得发布转载时政新闻

2014-08-08 0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8月7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十条规定,今后,注册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需经过真实身份认证,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需取得相关资质。

  酝酿已久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规定》第7条明确: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新闻机构的从业者以个人名义开通时政类公众账号需经过单位同意。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对于隐私的保护,需要使用者提高自身意识和通信工具提供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6日,腾讯公司微信业务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开展新一轮清理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动。据介绍,仅今年上半年,腾讯安全中心举报平台就收到约6000万条举报消息,有超过3500万用户主动向腾讯举报恶意账号,经审核有365万个恶意账号被冻结。对于公众账号的专项治理行动已持续两个月。

  《规定》自公布起生效,今后新注册的公众账号要遵守此规定。此前已开通的未符合要求的公众账号,发布新内容时,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将通过技术手段使其按规定完成认证。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本报北京8月7日电(记者杨杰)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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