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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需要政府动真格

2013-03-27 13:28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日前率先发布了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粤五条”沿袭了“国五条”的大框架,分别从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五个方面,给出了广东将如何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指导性意见。

  自“国五条”细则下发后,全国各地楼市再掀波澜,其中在二手房市场中出现过户大潮,成为一大“景观”。二手房市场在经历“窗口期”,成交持续两周井喷之后,“末班车”效应正在逐步减弱。据中原集团监测的数据显示,上周京津沪穗等4城市的二手住宅成交量较此前出现了约一成的回落。显然,市场的未来走势依赖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粤五条”的出台,成为现时市场的重要焦点。广东的这个“第一”,不仅是为了稳定市场局势,更彰显了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坚决调控的信心。从出台的细则条文来看,“粤五条”在明确贯彻楼市调控新政之余,依然留给市场一定的遐想余地。比如,在转让二手房是否征收20%个税和房价控制目标上,“粤五条”都作了原则上的响应和要求,但具体执行程度几何却仍待深圳、广州等市一级的细则。毫无疑问,大家所关注的政策执行问题会在最近一段时间密集登场。

  “粤五条”细则中,第一条措施就是要求广州深圳落实房价责任制,要求两个城市严格执行房价调控目标,并且保持房价的稳定,并要求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今年全国两会,房地产再次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的表述更为“坚决”。首次提出“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这一提法在往届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出现,意味着政府已经着眼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对于稳定楼市的责任已不容回避。在强力调控政策的作用下,2012年的房地产市场,不仅以冷淡的交易开局,而且上半年一度陷入“量价齐跌”,使不少地方政府误认为,并无推出房价控制目标的必要。2013年开局,“重申”房价控制目标是为了让地方政府的调控责任更加明确。

  在调控的同时,为了让楼市健康发展,保护刚性需求同样重要。显然,“国五条”中“个人售房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的规定,旨在增强房产业主长期持有的决心,摊薄短期投机的利润。然而,目前楼市由于供求不平衡,购房者多处于“弱势”一方,多增加的交易税负或转嫁给购房者,刚性需求可能被“误伤”。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国五条”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的担忧,住建部表示如果细则执行起来有问题,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基于此,“个人售房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等引发关注的政策在地方执行细则中,如何保护合理的刚性需求,如何差别化征税,以及如何实现地区差异化,便成为地方首要考虑的问题。

  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这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动真格。在房地产市场各种问题错综繁复、利益纠结的背景之下,政策调整与制定更需要综合考虑与平衡各种因素,增强政策目标的针对性、精准度与有效性。“粤五条”的出发点正在于此。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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