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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坤:营改增试点宜边走边看

2013-05-07 09: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前期试点行业推广到全国,广播影视行业纳入扩容范围,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择机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铺开,已箭在弦上。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牵涉面广,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在全面评估试点效果及没有更多细节出台之前,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观察。

  “营改增”试点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税负是否降低需要针对行业特点具体分析。一是在发展初期,试点行业纳税人购置设备、机械等不动产较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有下降的可能;二是进入稳步发展期后,没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三是部分行业的投入主要的人力成本如广播影视业、研发行业等,只有少量的进项税额抵扣。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将会造成纳税人税负的不均衡性,这对试点行业的发展不一定是利好因素。每个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走向千差万别,“营改增”是否一定能够降低行业税负,这需要针对行业特点进行进一步分析。

  试点改革首先选择在上海市进行,对上海市的这些行业的发展应该是有利的。由于相关补偿措施,试点改革不增加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但试点毕竟是短时期的。增值税作为环环相扣的税种,如果不在所有行业和所有地区推行,就会影响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首先选择在上海试点,理由是“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这似乎忽略了地区的差异性。如果选择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同时展开试点,比较试点的效果,权衡试点方案对行业的影响,可以更有利于为全面推行税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对试点效果全面评估之前,试点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从另一个角度讲,为了促进某一行业的发展就征收增值税,或者说国外对某行业开征了增值税,中国就开展增值税,以此作为试点理由似乎也不够充分。促进某行业的发展关键是税负,降低税负或许不仅仅是简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过降低营业税税率同样可以实现税负的降低。“营改增”试点对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的作用,需要时间的检验。

  此外,由于改革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收入归属不同,改革后最终要面临税收收入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的问题。从中国历次税制改革的基调可以看出,改革一般不会触动既得利益,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以此出发考虑今后的改革,行业税负降低是否能够长期持续,也有待时间检验。

  在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税、营业税原属不同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营改增”使税务机构改革问题摆上台面。试点方案明确“营改增”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将对地方税务机构造成很大的冲击,地税机构的职能定位甚至去留都会成为问题。总之,“营改增”改革在对试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之前,进一步的推进还需要多一些审慎。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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